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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圆父母梦姐妹合伙建房 亲人相继离世姐妹剑拔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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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伟  发布时间:2016-10-13 15:49:25 打印 字号: | |
  老王夫妇均出生于上世纪四十年代的常德市鼎城区某镇,青年时期在家乡成长,二人婚后因工作原因一直在他乡工作,膝下育有二子二女。老王夫妇退休后,落叶归根情结日益浓烈,多次表示返乡居住。2009年,妹妹与姐姐商议,二人各出资10万元,在父亲老家购地修房,由姐姐负责修建房屋的具体事宜。老王夫妇在房屋尚未完工时相继病故,二个弟弟也因故相继离世。房屋修成后姐姐一直居住。姐妹俩协商合伙修建房屋的归属问题时发生争议。妹妹要求退出合伙,姐姐不退款,遂将姐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为父母回老家生活做准备,商议共同出资修建房屋。原告按约提供10万元资金,建房具体事务由被告经办,至此,原、被告已经形成个人合伙关系。原、被告父母在房屋完工前相继身故,双方合伙修建房屋为父母居住的目的已不能实现。在房屋完工后,被告一直使用合伙修建的房屋,现原告要求退出合伙,返还共同修建房屋出资10万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办案法官多次上门协调沟通,打开了姐妹俩的心结,姐姐主动退款,妹妹撤回起诉。
来源:黄土店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