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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执行中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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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钟杰  发布时间:2016-10-24 09:26:22 打印 字号: | |
  担保的概念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陌生,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在法院执行程序中也有担保,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跟普通担保不同,仅有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可以由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他人提供执行保证的,应当向执行法院出具保证书,并将保证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参照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由此可见执行担保必须经过以下程序:1、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2、移交担保物或办理登记手续3、经申请人同意4、人民法院审查认可。

  执行担保主要在执行实践中主要运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被执行人是企业,三角债务多,为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走向良性循环,获得更好的执行效果,采取执行担保,暂缓执行;二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期履行,申请人担心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因担保的可执行性,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积极灵活运用执行担保措施,同时作为人民法院在审查执行担保中也应注意一下几个问题:1、选择好担保方式,人保或财保;2、严格担保程序,人保的的,要求出具保证书,并将保证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财保的,应当参照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3、严格担保审查,确定担保人有担保能力、担保财产没有其他权利负担。
来源:执行一局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