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告人黄某、郭某、朱某、张某、徐某五人为索债将债务人非法拘禁,五人均被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刑罚,缓刑六个月至一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因被害人陈某欠被告人黄某15万元钱未还,2015年12月19日,被告人黄某在得知陈某在长沙后,便邀集被告人郭某、朱某和被告人张某一同往长沙,将其抓住,并对陈某拳打脚踢,将其强行带上面包车返回常德。之后,被告人徐某用朋友名义开了宾馆房间,从2015年12月19日22时陈某被抓至2015年12月21日12时被公安机关解救,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2016年1月黄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害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对黄某等人的非法拘禁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为索取债务,邀集其余四人将被害人控制到酒店房间,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结合其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