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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顶雷” “商业三者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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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金平  发布时间:2016-11-28 09:01:09 打印 字号: |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请人冒名顶替,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最近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对此问题作出了正确的回答。

  2016年3月17日2时10分许,唐某驾驶小轿车将同方向步行的刘某撞伤,致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交警部门划分责任: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唐某所驾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500000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唐某在事故发生后,因害怕遭受害人家属围攻而请其朋友张某冒名驾驶员,交警在查清事实后划分唐某全责。最终法院判定: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刘某家属12万元,唐某赔偿刘某家属50万元。

  法官释法:交通事故发生时唐某属于正常行驶,刘某系闯红灯,按理交警部门应该按主次划分责任,保险公司应该对唐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冒名顶替属逃逸行为,保险公司可拒赔“商业险”。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道路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