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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黑名单限制出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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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洪涛  发布时间:2017-03-09 14:33:34 打印 字号: | |
  失信被执行人躲在国外便能高枕无忧?法院说:非也!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了一件久拖未决的执行案件,让申请执行人看到了希望。

  2007年,李某因生活消费及生产经营资金短缺向钱某某借款400 000元。之后钱某某多次催讨,截止到2014年起诉,李某只偿还了15 000元本金,尚欠本金385 000元及利息150 000元。法院判决后,李某一直不肯偿还债务,甚至长期躲在国外,于是执行法官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采取了边控措施,限制其出境。2016年底,一直不敢回国的李某委托国内的朋友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偿还债务,希望法院解除黑名单和边控。最终,钱某某与李某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

  为全面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策部署,鼎城区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加强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制裁,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