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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害人追赃 彰显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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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伏云  发布时间:2017-03-24 11:24:06 打印 字号: | |
老人们办理领款手续
  “前天法院给我打电话说让我过来领取追缴的赃款时,我还以为是骗子呢,没有到是真的”,“我对自己的损失没有抱一点希望,没想到法院还能追回一些赃款以弥补我的损失,这次真的感谢法院”。2017年3月23日上午,七、八位七十多岁老人来到了鼎城区人民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25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伍某某,窜至常德市鼎城区、桃源县、临澧县等地,冒充电力工作人员身份接近被害人,尔后以吃酒要换整钱为由,趁被害人不备,将被害人的现金盗走的方式共同作案十八次。被告人张某某盗窃的金额为112 100元,被告人伍某某的盗窃金额为107 100元。鼎城区法院审理此案时,考虑到被害人均为年岁较高的老人,被告人利用老人的善良而而实施犯罪,犯罪性质恶劣,且在当地影响相当恶劣,承办该案的贺法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经过多方给被告人做工作,被告人共退缴赃款77069元。在退缴赃款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伍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目前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层出不穷,甚至将目标锁定在了老年人群体上,本案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注重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尽可能为他们追回赃款,得到了老人们的肯定与感谢。
责任编辑: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