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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不和起诉离婚被驳回 法院: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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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平  发布时间:2017-04-13 15:09:50 打印 字号: | |
  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而婚姻却是两个家庭的事情。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一对夫妻就因为婆媳关系不睦闹起了离婚,鼎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李某与黄某于2009年在同一单位上班时相识并恋爱,系自由恋爱结婚,感情基础深厚,结婚后生育一女。女儿的出生给夫妻俩带来了喜悦,但也带来了育儿的烦恼。被告黄某的母亲向夫妻俩收取费用照顾孙女,且三天两头将小孩带往夫妻俩工作单位造成两人无法安心工作,被告黄某最终辞职在家照顾女儿,所有的经济压力都在女方一个人身上,长此以往导致双方生活中不断有争执发生,故李某以对黄某家庭了解不够,黄某的母亲对夫妻的婚姻关系造成了不良影响,且两人的不断争吵伤害了夫妻感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婆媳关系不睦不能成为双方离婚的原因,李某提交的证据仅是夫妻双方因为经济压力及养育女儿而有的日常争执,这在多数婚姻中应属常态,不足以证实李某与黄某的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李某表示愿意再给双方一个机会。

  承办法官提醒:结婚应谨慎,毕竟婚姻带来的不仅是风花雪月的浪漫,还有柴米油盐的枯燥,以及赡养老人、养育幼儿及夫妻之间相互扶持到老的沉甸甸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