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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聘用制书记员的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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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工室  发布时间:2017-07-31 15:03:22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本院关于组织考录聘用制书记员笔试及计算机操作测试的工作方案,至7月27日,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已经结束,共有40名考生进入面试(详见本院官方网站“常德鼎城区人民法院网”法院要闻栏《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笔试及计算机操作成绩明细》确定的面试入围名单)。现将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7年8月4日全天。

 二、地点安排

考场设置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1806号,丁玲公园旁),面试考场为机关五楼小会议室(五楼院务会议室为侯考室)。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黑色钢笔(或水芯笔)参加面试。

 2、2017年8月4日上午8:30以前,考生统一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大厅集合,引导至五楼院务会议室,进行抽签、侯考。超过8:50未到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须在8月1日下午17:00前向本院提出(考务咨询电话:0736-7359582),将按照笔试及计算机操作成绩的综合成绩进行递补。

 4、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如制服、制式领带)参加面试,面试时除了可以报告自己的抽签号外,不得透露任何本人及近亲属单位、姓名等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6、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侯考期间,考生必须听从考务人员引导,不得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喧哗;不得随身携带资料以及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并将电子通讯工具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严禁与外界进行任何联系。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7、其他未尽事宜,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政工室负责解释。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31日

来源:政工室
责任编辑:文露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