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贺家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发回重审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在经历一审二审后终于握手言和。
原告钱某某因在被告某医院治疗颈椎病导致高位截瘫,经常德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原告钱某某的症状系椎间隙感染引起,其椎间隙发生感染也与自身疾病有一定关系,钱某某目前后果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被告医院负主要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医院不服判决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发回重审后,面对双方当事人较为激烈的情绪及高额的诉讼请求,法庭庭长及案件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耐心细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数次上门做调解工作,通过尽心释法、耐心解释、诚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到圆满解决。近年来,贺家山法庭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案件调解率不断攀升,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