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割机误碾黄豆,同组两家村民发生争执大打出手。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依法分别判决原告龚某某的损失4 692元,由被告鲁某某赔偿2 815元,其余损失自理;原告鲁某某的损失5 876元,由被告丁某某赔偿2 938元,其余损失自理。
2016年7月14日,鲁某某雇请收割机收割水稻,收割机进入稻田时误将龚某某家种植在机耕道旁的黄豆碾压毁损,龚某某的丈夫知道后便赶来拦住运送水稻的手扶拖拉机不让通过,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鲁某某将龚某某推倒在地,后双方均离开。不久,龚某某和儿子、孙子来到事发现场,与鲁某某碰了面,双方再次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鲁某某又将龚某某推倒在地,导致龚某某受伤,随即龚某某孙子丁某某与鲁某某及其子发生扭打,丁某某用扬锹将鲁某某打伤。龚某某、鲁某某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双方伤情经司法鉴定均评定为轻微伤,两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龚某某家的黄豆被碾毁,因此与鲁某某发生争执,鲁某某在争执中两次将龚某某推倒致伤,对龚某某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龚某某遇事不冷静,主动与鲁某某发生争执,导致矛盾激化,其自身存在过错,可适当减轻鲁某某的赔偿责任,故龚某某损失自行承担40%,鲁某某承担60%;丁某某因奶奶龚某某受伤与鲁某某发生扭打,导致鲁某某受伤,双方均有过错,故鲁某某损失双方各承担50%。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正所谓和气生财,冲动往往劳民伤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遇事一定要冷静,选择正确的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