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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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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8-24 15:51:12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鼎城区法院以案件审判和执行、服务群众为基本职能,为我区的经济建设环境优化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做好后勤保卫工作。

  2、机构情况:鼎城区法院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区编委办核定编制共149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149人。年末实有人数234人,其中行政编制在岗人数 133人,退休人员52人,其他工作人员47人。本年新招录公务人员3人,退休1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表格附后)

  1、收入基本情况及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本年收入共计4243.95万元,全部由财政拨款。

  本年支出共计3833.35万元,基本支出3833.35万元。基本支出的构成:工资和福利支出1051.08万元,占基本总支出的27.4%;商品和服务支出853.65万元,占基本总支出的22.2%;(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596.77万,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6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7.89万元,占基本总支出的12.7%;(其中退休干警工资152.49,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2%)其他资本性支出1440.72万元(含审判大楼建设款1351.89万元),占基本总支出的35.2%。

  2、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2015年度收入2493.82万元,总支出为2493.82万元。2016年度收入增加1750.13,支出增加1339.53,系审判大楼建设增加费用。年末结余940.28万,系非税收入返还款,将全部用于本院审判大楼建设。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及与上年对比。

  2016年本院用于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179.77万,其中购置业务及公务用车四辆81.39万元,运行及维护费98.38万元。2016年本院购业务及公务用车四辆,现共有业务及公务用车共21辆,控制在车辆编制数量内。

  2016年本院公务接待费用83.42万元,接待批次1886批,接待人数15708人。

与2015年比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对减少及公务接待费用相对持平,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4、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本院行政运行经费共2294.38万:工资和福利支出1051.08万(基本工资431.47万、津贴补贴424.33万、奖金32.23万、社会保障缴费18.13万、伙食费40.5万、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67万)。 商品和服务支出853.65万(办公费90.02万、水电费25.41万、邮电费66.23万、维修维护费39.1万、接待费83.42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27万)。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53万,系全部为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5、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全部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及本级财政政府采购的文件精神与要求,需通过政府采购的一律政府采购。另转移支出装备款全部通过政府采购。我院2016年政府采购总金额280万,其采购明细如下:办公用设备及印刷费采购57.1万,警用服装采购26.8万元,警用车辆购置及维修费96.5万元,审务通电信终端设备购置99.6万元。

  三、分析部门决算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应根据各部门特性,细化上加强报表与决算一致性。
责任编辑: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