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正义永不迟延,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多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多推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的指示精神,坚持落实顶层设计和发挥基层探索相结合,苦练内功,向改革要生产力,从2013年开始,推出取名为“三分式”审理模式的审理方式改革,以原有的财政预算、人员编制、硬件配置成功缓解案多人少难题。2016年该院结案率达91.19%,发改率降至1.61%,所有庭室结案率均达90%以上,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较4年前增加54%。今年3月,该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启动仅一个月就全部落实到位,过渡衔接有序,工作有条不紊,全方位释放出了司法改革的“生产力”。
一家基层法院是如何通过不违法、零成本、无阵痛的内生式改革取得司法公正、效率“双提升”,群众、法官“双满意”,理论界、实务界“双认可”成效的?就此,记者走进了长沙县法院。
“三分式”审理模式突出庭审
“我都是快退休的人了,真没想到自己能成办案冠军,得益于我院新的‘三分式’审理模式。”民一庭法官陶湘浪对新的改革模式津津乐道。他今年已经57岁了,是长沙县法院年龄最大的入额法官,但他却连续两年蝉联办案冠军,办案激情与办案水平同步攀升。“都江堰没有大坝,不拒绝上游来水,采取合理分流,科学疏导的纯自然方法,解决了长期以来的水患,‘三分式’审理模式就是基于都江堰无坝引水这个理念。‘三分式’不是案件审理结果,是庭前准备过程,目的是实现庭审中心主义,突出庭审制高点。”该院院长何文哲如是说。通过4年时间的努力,该院形成了案件“繁简分流、事实分流、争点分流”的“三分式”审理模式,实现既定的“案件繁简分流、庭前求同存异、庭审定分止争”三大分解目标,实现了都江堰式的“无坝引水、自然分流”。
该院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充分尊重、认同和把握住诉讼程序的特性,大念“分”字诀,梳理案件审理流程节点,建立了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模式综合配套改革。一分:繁简分流,对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为县委成立的社会矛盾调解中心、ADR纠纷解决中心提供业务指导,力争纠纷诉前解决;建立“速裁”便捷通道、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快捷处理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和对事实没有争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科学筛选受理案件,将有无法律问题作为区分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的重要标准;繁简分流后,仅约20%的案件进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分:事实分流,在庭前准备阶段,由法官助理召集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对诉辩主张“求同存异”,固定当事人无争议事实,归纳整理有争议的事实,对无争议事实不再进行举证质证,从审理事务中分流出来,有争议事实成为案件审理重点。三分:争点分流,庭前会议阶段固定有争议事实后,围绕有争议的事实组织当事人就涉及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再将争议事实析分为若干争议焦点,庭审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三分式”审理模式通过逐级分流的方式将无须诉讼案件、没有争议案件、简单案件、无争议事实、争议焦点等案件审判元素通过庭前准备程序从案件审理流程中层层剥离出来,充分发挥了多元化解程序、庭前准备程序、庭审程序等不同程序解决纠纷的价值。优化后的诉讼流程使案件审理能够做到庭前准备繁简分流、庭审聚集繁简分类。
所谓大道至简,把最简单的套路打出最有威力的效果,“三分式”审理模式就是通过拆分、改造、组合案件审理各要素达到繁简分流的效果。该院副院长文军伟介绍,2016年该院首次实现了“收结案数均破万件、结案率超过90%、存案低于前一年度”目标,存案“滚雪球”式增长局面得到了有效遏制;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审理周期缩短至61.6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息诉率提升到91.59%,同比上升1.64%,发改率降至1.61%,同比下降58.18%,调撤率稳定在50%以上,各项绩效考评数据也持续向好。
庭前会议固定争议
“对庭前会议上固定的无争议事实本庭予以确认,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下面由双方当事人围绕有争议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这是改革后,该院法官开庭时必说的一句话。该院规定除公告送达外的所有民事案件,均须由法官助理主持召开庭前会议,通过在案件事实上的求同存异,为庭审实质化及当庭宣判构筑基础。记者发现,该院的庭前会议有四大特色:一是范围广,只要当事人到会的案件都要求召开庭前会议;二是无须行使裁判权,会议建立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是听取当事人意见并从中归纳总结争议焦点;三是召开完庭前会议的案件,实行一次开庭即当庭宣判制度;四是会议主持人为通过了司法考试的法官助理。
该院的庭前会议旨在分流以往庭审中的程序性工作,明确案件的基本事实与庭审重点,有效防止证据突袭,减少二次开庭。庭前会议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开庭前一到两个小时之间召开,内容包括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回避等程序性事项、明确诉辩意见、固定无争议事实、归纳争议焦点、调解等多项工作。庭前会议召开后,可根据会议成果对案件进行处理,调解的由法官确认,达到适宜裁判标准的及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事实仍有待查实的可再次召开庭前会议。为确保庭前会议召开的效果,加强庭前会议标准化建设,该院设计了庭前会议笔录、工作进程管理表、庭审笔录,归纳整理了十三类常见案件审理要点帮助固定无争议事实及归纳争议焦点。
因为召开了庭前会议,以往开庭之后由法官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包括回避申请均在庭前已经完成,法官将审理的重点集中在双方有争议的事实上,大大增强了庭审针对性,“庭审走过场”的现象彻底消除。2016年,该院平均庭审时间仅45分钟,较以往缩短了近2/3,法官甚至可半天开3至4个庭,全院当庭宣判率达到76.16%,当庭宣判案件的上诉比率仅为4.8%。从今年开始,该院进一步将庭前会议推广到刑事和行政案件。经常到该院代理案件的蒋鑫婷律师对记者说:“长沙县法院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指挥能力都非常的强,我们参加庭审都觉得非常轻松;当庭宣判也能够彰显权威,体现法官司法决断的勇气和能力。”与此同时,由法官助理分担庭前准备工作,既减轻了法官的工作负担也给予了年轻的法学人才锻炼的机会,为法律职业群体培养了新生力量。
“分论式”裁判文书强化说理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该院紧紧抓住了这一司法规律,遵循案件审理分为事实审和法律审的原则,于2013年开始大胆创新推出了“分论式”裁判文书,将有争议事实和无争议事实分叙、事实审和法律审分论。
记者发现,“分论式”裁判文书与众不同、结构清晰,文书中间有小标题, 简易程序案件有“查明的事实”“判决的理由和结果”两个小标题,普通程序案件有“查明的事实”“法律适用争议”“判决的理由和结果”三个小标题,标题的特别标识并突出使用,让人看后一目了然“分论”的内容。新的文书式样在内容篇幅、说理详尽上也各有不同:“诉辩要点”高度概括;“查明的事实”区分为有、无争议事实“分而论之”,无争议的事实简单概括、直接确认,有争议的事实逐一分析、详述认定依据;“判决的理由和结果”侧重于释法说理;文书整体形成了无争议的事实不必说理、争议小的事实简洁说理、争议大的事实充分详尽说理的说理新格局,读下来简明易懂,不像以前证据简单罗列、事实机械堆积。
“分论式裁判文书也不仅仅是简单的文书样式的改革,他已经让法官的司法逻辑思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该院最年轻的入额法官、民二庭副庭长黄彪颇有感触,“改革后,裁判文书的核心内容是在于对争议焦点的阐述,要写出这样的文书必然要求整个诉讼活动都围绕这个核心展开,法官的工作也必须放在寻求争点、归纳争点、裁判争点上,思维方式的转变不断倒逼法官提高司法判断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文书说理能力。”
持续跟踪问效也是该院在改革过程所坚持的原则,为检验文书改革后的效率和效果问题,该院曾随机抽取改革前后裁判文书各500份进行对比调研,改革前52%的文书为7至10页,而改革后78%的文书为1至6页;改革前文书判决说理部分约占篇幅的24%左右,而改革后判决文书说理部分占篇幅的48%以上;从对比数据上看,该院的“分论式”裁判文书瘦下来的是以往文书中的“赘肉”,裁判结果形成过程的说理“精华”部分明显增强。该院法官向记者反映,现在的文书制作效率提升两倍,部分当事人在庭审后30分钟即可领到裁判文书,长期加晚班写判决书的工作状况得到极大改善。社会公众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改革后文书满意率高达98%,普遍反映“分论式”裁判文书看得明、读得懂。
知行合一提高公信
法院办案应该是什么样子的?“这就是我想象中的样子。”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钢到该院进行体验式调研后曾这样评价改革后的“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后,法院审判工作效率高、进度快,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我为他们的工作点赞。”律师刘佳有切身体会。“案子从起诉到宣判,仅用了18天,而开庭则仅仅只用时35分钟,这一切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没想到原来以为开庭后还要来法院两三趟的案子50分钟后就拿到了判决书。”一起假酒侵权案的原告段某这样评价。
对于这场坚持了4年的自我改革,何文哲很有感触:“基层法院是一块责任田,也是一块实验田。4年来,我们摸索出的这种‘三分式’审理模式是一种以繁简分流为核心的、高效运转的综合配套模式。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司法改革,唯有通过司法改革,向改革要生产力,才有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据记者了解,该院在搭建“三分式”审理模式、裁判文书改革、庭前会议制度、法官助理制度等改革项目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3322”改革理念:紧紧抓住基层法院、民事案件、司法效率三个主要矛盾,时刻牢记千方百计减轻法官工作负担、千方百计照顾法官内心感受、千方百计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等三个“千方百计”,练好内外两功,赢得群众法官双满意。经过了4年时间的准备,今年该院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全面按照员额制改革要求启动了新的工作模式,实现了司法责任制的落地生根。截至记者采访时,该院今年结案率同比上升5.58%,结案数同比上升35.45%。
坚持顶层设计,不忘基层探索。长沙县法院在深化司法改革的道路上始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遵循司法规律,贴合基层实际,符合法官意愿,司法公正效率跃上了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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