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3日在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鼎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覃红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鼎城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紧扣全区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年来,在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的情况下,区人民法院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共审判执行结案15471件。其中,2013年结案2913件;2014年结案3039件,同比增长4.33%;2015年结案4434件,同比增长45.90%;2016年结案5085件,同比增长14.68%。区人民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文明单位、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城市工作先进单位、驻村帮扶工作红旗单位,共有6个庭室和2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 围绕服务发展大局,认真履行职能
以“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的大局思维,紧扣鼎城经济社会发展,忠诚履职。
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平安稳定。共审结刑事案件1542件,判处罪犯2296人,其中有期徒刑七年以上40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103人。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涉赌、涉毒等多发性犯罪案件,审结案件1100件,判处罪犯1455人。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审结职务犯罪案件41件,判处罪犯48人,对王舒平、王蓓蓓贪污、受贿犯罪分别判处11年和4年有期徒刑。严厉打击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对毒杀、销售农家狗的皮刚、黄维胜等11名被告人判处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审结了聂井军、贺圣初等11人生产、销售90吨“假盐”案。推进诉讼程序规范化,加强被告人不到案情况的规范审查,依法决定对93人实施逮捕;健全与公安、检察机关关于刑事涉案款物随案移送工作衔接机制,确保刑罚执行的规范化。大力加强刑事普法宣传,开展庭审观摩12场次,发布布告10期7000余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发展。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0458件。“案结事了”保民生。与妇联、司法行政、交警等部门积极开展诉调对接,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600余起,诉讼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380件。服务企业增活力。建立与企业结对联系制度,将中联重科、南方水泥、辰州锑品等企业列为重点法律服务对象,集中开展涉中联重科债权清欠专项行动,审结相关案件2333件,诉讼结案标的额约13亿元。维护秩序促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涉金融纠纷案件867件,涉案金额3.05亿元;稳妥处理沈某某非法集资经济债务、建材市场火灾损害赔偿、宏泽佳园、德江南等群体性系列纠纷,进一步优化辖区经济发展环境。
加强司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06 件。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深入有关行政部门宣传法律要求,出庭率达77.78%。积极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5份,健全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定期与区政府法制机构、国土资源局等召开联席会议,营造有效化解行政纠纷的良好环境。依法处理临江棚户区改造、沅江过江隧道、芙蓉王、常德(灌溪)高新区等20余个重大项目的征地拆迁,促成协商签约346户,办理征地强制拆迁案件12件,对机场路项目中的被执行人梅某某、临江棚改项目中的被执行人杨某某、马某某、杨家港路项目中的被执行人朱某某等的房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促进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提升执行公信,营造诚信氛围。共执行结案3265件,执结标的额7.88亿元。依托信息技术支撑,大力破解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的难题,不断完善与金融、公安、车管、房管等部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①机制,执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集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案件263件,标的额2263.18万元;开展涉银行积案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案件291件,标的额1.59亿元。加强打击“拒执”力度,司法拘留248人次,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人,对拒不履行义务、藏匿躲避执行的余洋、文建军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余洋案被列为2015年湖南高院打击“拒执”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②的信用惩戒,公开曝光920人次,在社会上营造“人人喊打、失信可耻”的舆论声势。
二、 围绕践行司法为民,积极保障权益
以“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的作为,让正义以看得
见的方式实现。
认真实施立案登记制。自2015年5月1日以来,实施了立案登记制改革,不断完善诉讼服务配套建设,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登记率达98%。大力加强审判管理。依托数字法院系统,对案件办理进行全流程管理;深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量化考核,案件优良率达98.83%。
强化便民利民措施。打造群众身边的法庭,开展巡回办案350余件,积极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依法落实司法救助。建立健全包括信访救助、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和诉讼费减缓免在内的“四位一体”司法救助体系,依法对162名当事人进行诉讼费减缓免254.88万元,对323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284.36万元。积极开展司法宣传。发布宣传稿件1500余篇,各级媒体采访报道60余次,法院门户网站点击量、发稿量居全国基层法院前50位。深入开展送法宣传活动30余场,印发宣传资料12000余份。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加强“两庭”建设③力度,投入100余万元对5个法庭进行了维修整改,审判法庭建设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地上建筑面积1298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总投资约1亿元。加强办公信息化建设, 建立了2个数字化法庭④,启用了数字法院系统、执行查控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围绕破解发展难题,大力推进改革
以“凡益之道,与时偕行”的担当,坚持在改革中解决难题,在改革中促进发展。
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⑤。吃透改革精神,深入动员,坚持落实院党组在司法改革中的主体责任,顺利完成了54名入额法官的遴选工作,相关配套改革正在有序推进,确保了队伍整体思想稳定。推进法庭改革试点。积极开展黄土店人民法庭改革试点工作,实现由主审法官独立裁判、独立负责。改革以来,结案数同比增长183.08%,案件调撤率达50%以上,司法质效明显提升。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强化依法治访力度,化解了122件涉诉信访老案、难案,涉诉信访总量逐年下降。在全市率先开展依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对无理闹访老户梅其慧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四、围绕增强司法公信,从严管理队伍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坚持政治建警。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执行,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使全体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素养。狠抓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做到明权晰责、严格监督、强化问责。强化制度治院,完善规章制度70余项,落实岗位目标管理。加强内部一般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给予5名干警记过处分、1名干警警告处分和3名干警通报批评。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道德讲堂、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形式,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强化能力建设。开展业务比武活动35场次,举办业务培训49场次,以调研促进业务水平的提升,2013年、2015年承担的重点调研课题均被市中院评定为优秀,干警业务素质不断增强。
五、 围绕促进司法公正,自觉接受监督
以“从谏如流,改过不吝”的高度自觉,积极接受监督,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报告重大工作部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人事任免以及重大案件审判执行工作40余次。及时办结回复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转、交办重点案件56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开展听庭评议活动20余场次。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严格把关下,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管理,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履职,参审率达99.28%。积极参与“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认真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工作评议和个案评析,有6名法官接受了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两官”履职评议,进一步引导全院干警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政协、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办结政协委员提案2件,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办理检察机关检察建议,促进工作水平提升。聘请形象监督员10名,召开意见恳谈会12场次,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启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积极推动裁判文书上网,上网生效文书7200余份,对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被执行人信息1200余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6年,区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推进公正司法,促进案结事了,各项工作有新的成效,主要体现在:
办案质效更提高。全年共审判执行结案5085件,其中诉讼案件结案3463件,结案率92.99%,执行案件结案1622件,执结标的额1.34亿元。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40.08%,同比上升9.31%;案件上诉率10.39%,同比下降1.82%;案件平均办理天数61.20天,同比缩短4.29天。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力度,减少当事人对立,缓和社会矛盾,调解率达85%以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经验在全省推介。
办案方式更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不断创新举措,努力提升办案水平。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发出了全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实施家庭暴力者予以制裁,保障妇女权益;在浙江杭州“支付宝”总部对当事人在互联网平台的账户存款采取诉讼保全,促使案件高效调解;在民事诉讼中首次适用《当事人据实陈述保证书》,打击和预防虚假诉讼,强化诚信诉讼。
司法为民更务实。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和司法改革形势,推进了裁判文书改革、民商事审判大格局改革、执行工作大格局改革和人民法庭改革等配套改革,确保改革实效在人民群众满意中得到真实检验。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渠道,以黄土店人民法庭法官办案为题材,拍摄了首部微电影《和为贵》,展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开通了法院微信公众号,更为便捷的向社会公开工作动态,在公众号中开设的“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点击率达12000余次。
各位代表,四年来,区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关心与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今后五年及2017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公信立院、和谐兴院,改革创新、管理严格,文化引领、科技优化”为治理理念,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抢抓新机遇,建设新江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服务大局为根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严格依法办案,形成案结事了机制,服务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厉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审理企业破产、劳动争议、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房地产、建设工程等民商事案件。围绕保护民生权益,妥善处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纠纷。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力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相关机制,组成专班人员依法审理和执行涉征地拆迁案件,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深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刑事打击、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切实维护民生民利
不忘初心,牢记宗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继续贯彻落实好立案登记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审判执行联络机制,在各乡镇设立审判执行联络站,构建“一片一院长、一乡一法官”的网格化纠纷化解体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大非访打击力度,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不断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提高救助效益。深入乡镇村居开展好巡回审判,选取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促进法制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充分运用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四大平台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以创新发展为引领,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进一步深化改革认识,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权责清单,实现放权而不放任。认真贯彻执行法官履职保障相关规定,确保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非法干涉,依法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完善立案登记制,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指导,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审理期限内结案率。深化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庭前会议制度,提高当庭认证率和当庭宣判率。进一步推进裁判文书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紧紧围绕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目标,强化信息技术集成、提升全员信息应用水平,实现“智慧法院”⑥新跨越。
四、以公正司法为目标,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加强全体干警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四讲四比”,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培育和践行政法职业精神。加强制度建设,通过科学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和民主管理,强化执行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强化能力和业绩导向,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理念,提高审判执行业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实行内部审务督察、警务督察常态化,确保司法廉洁,守住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落实从优待警,出台有关措施,关心关爱干警,提升队伍凝聚力。
五、以阳光司法为导向,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提高法院工作的透明度,让审判执行活动在阳光下进行。严格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院工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参与和高度配合“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注重加强联络与推动工作的深度融合,广泛听取、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实现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常态化,组织和实施好届内“每名代表旁听一次庭审”的工作计划,让代表“零距离”接触法庭审案,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法院工作、向代表委员寄送《法院代表委员专报》等方式,增进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法院工作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人民法院将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案结事了,切实提升司法公信,为“抢抓新机遇,建设新江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二Ο一七年二月
有关用语说明
①“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指通过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将法院与公安、金融、税务、工商、国土、住建、车管、房管等部门的信息网络资源整合起来,实现资源共享,从而更有效地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的问题。
②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将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③“两庭”建设: 指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审判法庭建设。
④数字化法庭:指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装备,通过扩展、延伸传统的审判法庭功能,适应新的庭审需求,达到强化庭审效果、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公开的现代化审判场所。
⑤法官员额制改革: 指通过严格考核,在现有法官中选拔一批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充实到审判一线,进入员额的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签发法律文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⑥智慧法院:指建设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利用大数据技术,将审判、政务、队伍、社会环境等关联信息归类整理进入信息资源库,积极满足信息化时代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从而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