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1日在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鼎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覃红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给予的有力监督下,区政府、区政协给予的鼎力支持下,社会各界给予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不断深化“公信立院、和谐兴院,改革创新、管理严格,文化引领、科技优化”的治院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共受理案件5983件,同比上升7.55%,结案5398件,同比上升6.16%,结案率90.22%。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 依法履行司法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鼎城建设。共审结刑事案件468件,判处罪犯684人。其中有期徒刑十年以上5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33人,三年以下142人。坚持依法从快打击犯罪,当庭宣判率达86.7%。严惩故意伤害、抢劫、诈骗、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审结案件297件,判处罪犯394人,对利用网络骗取77.8万元的被告人苏建春、李清源等8人分别判处11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打击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犯罪行为,对拖欠24名农民工工资11.5万元的企业老板刘慧春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3件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判处罪犯37人,追缴赃款1.52亿元。依法惩治腐败,审结职务犯罪案件4件,判处罪犯4人。进一步打造法制教育“庭审课堂”,邀请学生旁听庭审5场次,增强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076件。保障民生促进和谐,进一步推动“家事审判合议庭”建设,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623件,调撤率达54.09%;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11件,妥善化解纷争,调撤率达55.97%;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33件,积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结案标的1亿元。服务企业促进发展,审理涉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393件,结案标的3.6亿元;审理涉农商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95件,结案标的3.5亿元;积极稳妥处理涉水产市场(拓宇置业)、天和建材、德江南、兴广龙、隆腾物流园等破产案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在办理湖南省天和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案中,在较短的办案周期内促成公司与20家债权人达成和解,终结破产程序,促进企业再生。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5件、国家赔偿案件2件,办理非诉执行案件44件。在开庭审理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19件,出庭率达86.36%,促进了行政纠纷的实质化解。在办理原告湖南厚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行政合同一案中,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保障了招商引资的顺利进行。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依法处理临江棚户区改造、沅江隧道、常德高新区、兴隆国际物流园等10余个重大项目的征地拆迁,依法立案审查86件,促成协商签约75户,对临江棚户区改造中的马某某、徐某某、鄢某某等11户的房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敦促320户最终签约,保障了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积极维护司法权威。受理申请执行案件2080件,执行结案1773件。推进执行工作大格局改革,出台《执行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实行法院内部裁执分离、分段式执行和执行精细化分工,执行结案到位标的2.83亿元,执行结案实际到位率同比上升5.43%。推动网络司法拍卖①工作,拍卖成交7笔,成交金额1135.82万元,单笔拍卖最高溢价达47.45%,努力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执行攻坚百日大会战专项活动”,司法拘留213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01人,限制高消费343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3人,胡志华、雷红九2人被判处刑罚,有力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二、 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健全立案便民服务网络,当场立案登记率达98.57%。积极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②试点工作,共受理5件跨域立案案件,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依法对38名当事人进行诉讼费减缓免45.12万元,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审判执行工作联络站,构建“一片一院长、一乡一法官”的网格化纠纷化解体系,诉前化解矛盾纠纷600余起,民商事诉讼案件调撤率达44.0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89.75%。依法处理涉诉信访。出台《院领导接访处访值周值班规定》,落实院庭长包案化解责任制,化解了13件信访积案。依法打击非访,以寻衅滋事罪对全国“两会”期间进京非法上访的覃松秀判处拘役6个月。对57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63万元,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完善《司法公开实施细则》,公开生效文书3400余份。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巡回审判以及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法制宣传活动,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 蹄疾步稳推进改革,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以不息为体,以日新为道”,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试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等司法改革配套制度,于2017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司法责任制改革,在逐步有序下放员额法官③独立签发裁判文书权力的同时,加强对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监督,既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又确保“放权而不放任,用权必受监督”。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④,出台《院庭长带头办案实施办法》,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刘俊等5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2017年,院庭长办理案件2811件,占全院结案数的52.86%,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指导效应,全院民商事诉讼案件调撤率同比上升3.96%,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0.63%。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坚持在区委领导和区政府支持下推进改革,在顺利完成54名法官遴选入额工作的基础上,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54名,充实审判执行工作力量。推进统一立案分案改革。出台《民商事案件立案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对于案件采取随机循环分案的方式进行分配,既平衡了法官的工作量,又为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构筑了一道“防火墙”。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出台《民商事裁判文书改革实施办法》,做到疑难案件裁判文书精写、一般简单案件裁判文书简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快速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
四、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努力打造一支德厚能强的法院队伍。
狠抓作风建设常态化。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政法队伍建设集中教育整训为抓手,坚持对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对2名干警给予纪律处分,对7名干警给予诫勉谈话。对新提拔的干警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54名新进人员集中开展岗前教育,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狠抓管理机制长效化。进一步完善《队伍管理情况月通报实施办法》《审务警务督察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案件回访工作,对780名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进行重点回访,回访满意率达93%。坚持提质强能。出台《干警年度学习培训方案》,大力开展业务技能比武,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王爱明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鲁爱龙同志被评为区级“十佳政法干警”。坚持从优待警。出台《关心关爱干警实施办法》,努力做到从优待警和落实干警权益保障。大力加强“两庭”建设。审判法庭建设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处于装饰装修关键阶段,计划2018年投入使用;拟建设江北中心法庭,已申报纳入“十三五”建设规划,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五、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促进工作水平的提升。
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并主动报告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执法调研组报告了三年来刑事审判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及涉诉信访工作等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了森林资源保护与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及时办结回复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转、交办案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发挥我区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建议》,采取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9.3%。积极参与“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认真接受案件评析并进行整改,有3名法官接受了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两官”履职评议,出台《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评议庭审活动实施办法》,主动邀请90余名市、区人大代表参加了5场旁听庭审评议活动。精心办好《法院年报》和《代表委员专报》,不断满足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向政协报告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征求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邀请政协委员视察、走访、座谈和旁听庭审等方式,为政协委员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完善与检察机关工作联络和会商机制,认真听取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按规定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次。依托本地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在监督中促进工作全面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关心与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区人民法院还面临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个别干警在办案中违纪,严重损害了法院司法公信力;法官整体司法能力与新时代的要求存有差距;涉稳群体性矛盾纠纷和执行积案多元化解的社会联动机制仍需健全;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不够;部分基层人民法庭布局、资源配置有待优化。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实现公正廉洁司法、案结事了,为加快建设“三城四区五中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始终坚持公正司法,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打击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网络诈骗、传销、非法集资、“黄赌毒”、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处职务犯罪,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依法审理农村土地、劳动争议、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企业破产等案件,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依法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多发案件,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审理和执行征地拆迁案件,强化工作措施,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通过信息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提升执行效率。始终保持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二、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赢得群众满意
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以新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促进简案快审,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依托乡镇街道审判执行工作联络站,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及时有效就地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优化法庭布局和资源配置,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布局形式,让法官多服务,群众少跑腿。广泛开展巡回审判,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不断探索案例法制宣传的途径与方法,努力实现更接地气的效果。加快推进智慧法院⑤建设,持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四大平台,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三、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跨越发展
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推进改革,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法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铸牢“制度铁笼”,确保审判权严格依法行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加强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不断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促进提升审判质效。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和参审管理机制,认真做好到期人民陪审员的补选工作,切实做到让人民参与司法,让人民监督司法。
四、始终坚持从严管理,切实维护司法公信
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健全与司法改革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约束和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在理顺职能、优化分工的基础上,整合内设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加大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依法履职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履职安全。
五、始终坚持接受监督,着力打造阳光司法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的理念,全力以赴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负责地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积极做好入额法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参与“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和“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听证等,进一步组织和实施好届内“每名代表旁听一次庭审”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广泛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机制,以监督促公正,不断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区人民法院将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践行新思想,干出新作为,为“抢抓新机遇,建设新江南” 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①网络司法拍卖: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网络拍卖有利于提高拍卖效率、降低拍卖成本、促进标的物价格最大化、减少暗箱操作,提升司法公信力。
②跨域立案诉讼服务: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7个高级人民法院和7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列为试点法院之一,根据市中院的部署,我院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中,当事人可以在试点法院范围内就近或自愿选择任一法院,提交诉讼服务申请,办理涵盖立案、庭审、执行等多项诉讼事务,有利于解决异地诉讼难、诉讼累的难题。
③员额法官:根据司法改革中关于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要求,在现有法官中选拔一批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充实到审判一线,进入员额的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签发法律文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④院庭长办案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0日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入额后应当办理案件,禁止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
⑤智慧法院:指建设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利用大数据技术,将审判、政务、队伍、社会环境等关联信息归类整理进入信息资源库,积极满足信息化时代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从而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