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高某年过八旬,因行动不便常年靠轮椅代步,承办法官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将庭审地点设在所在乡镇的镇政府的一楼会议室,并邀请了镇司法所长、高某的其他子女及部分亲属参与协调,最终成功化解了该家庭内部矛盾。
原告高某今年85岁,育有两子两女。三年前因意外摔伤后生活不能自理。被告钟某系高某的小儿子,与母亲高某多年积怨,往来极少,加之在外地工作生活,未对高某尽到赡养义务。高某虽有其他三名子女照料生活起居,但对钟某常年对其不闻不问的行为既不满又痛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钟某履行赡养义务。庭审前,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及家属的倾诉,摸清了母子产生积怨的缘由在于婆媳矛盾。庭审后,承办法官和部分旁听的亲属纷纷对二人进行劝解,着重亲情感化,使被告认识到自己对母亲欠缺子女对父母应有的关心和照顾,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表示将以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为自己的子女作出好的示范。高某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法官寄语:每个家庭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矛盾,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家庭的和谐,甚至社会的稳定。在面对家庭内部矛盾时,每个家庭成员都应当学会控制情绪、学会换位思考、学会隐忍退让,争吵、暴力和逃避都不可能真正化解矛盾,长此以往将造成心灵无法弥补的创伤。让我们弘扬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传统美德,去包容父母的年老体衰、包容配偶的容颜老去、包容子女的工作繁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