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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敛财 ,“敲诈勒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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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露林  发布时间:2018-04-04 08:34: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霸道敛财、敲诈勒索刑事案件。

  案件回放:常德市武陵区某沙场老板刘某授权犯罪嫌疑人周某在夜间帮忙照看沙场,不准货车司机肆意在该沙场乱倒渣土和垃圾。2017年11月3日凌晨,周某发现一位渣土车司机陈某在该沙场内倾倒渣土,周某用自己的汽车拦住渣土车不让渣土车离开,告知陈某此处不能倒渣土,并威胁陈某交5000元“清理费”。陈某最终交了600元现金、微信转账3400元钱才离开。经调查,沙场的老板只是交代周某不让别人随意倒渣土和垃圾,相关部门没有授权周某向随意倒渣土和垃圾的人收取清理垃圾的费用。周某拿该4000元钱供个人开支,没有用作清理费用。鼎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结合犯罪事实及情节,以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英国学者麦克莱曾说,“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生活中类似周某的行为很多,犯罪嫌疑人往往辩称自己是法盲,然而,人类的善良是指引个人行为最好的规范。
责任编辑: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