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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起争执 法院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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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进  发布时间:2018-05-25 10:10: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返还彩礼案件。

  原告熊某与被告陈某系2017年经媒人介绍相识、恋爱,并进行了结婚的相应准备工作,二人一同购置金首饰,熊某也向陈某给付了彩礼。但眼看婚期在即,陈某却突然生病。经医院检查为过敏性紫癜,是一种较难治愈的疾病,双方婚事不得已而推迟,最终被取消。然而双方因为彩礼的返还问题发生了争执,熊某及其家人认为自己对陈某的治疗给予了支持,双方在陈某好转之后是准备登记结婚的,但无奈陈某病情再次复发,只能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彩礼及金首饰,共价值近十万元。陈某及其家人认为双方既已确定婚约,熊某不该在此时解除,且陈某过敏系因办理婚礼需要由熊某带去染头发引起,熊某也应负责,现陈某正在进行治疗,也需要钱,故不愿退还。双方各执一词,经过村委调解,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最终熊某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鼎城区人民法院黄土店法庭受理该案后,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庭前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刘红先仍耐心进行调解,结合法律规定向被告及其家人分析说明此案调解对于化解双方矛盾意义重大,返还彩礼系有法可依,若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彩礼而拒不返还,还可能导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抗拒执行的话又会对被告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被告家庭表示确属经济困难,治疗已经花费巨大,请求减免金额,于是法官不断在双方之间进行调和,最终双方就退还金额达成了一致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被告当场将约定的款物退还给原告,双方的矛盾由此得以顺利、和平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汪思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