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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老赖”遭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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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红、吴钟杰  发布时间:2018-06-05 10:20:13 打印 字号: | |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债务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判决的债务人,对于这样的“老赖”,必须利用法律将其严惩。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由民间借贷引发的债务纠纷案件。被告人谢某、王某向原告黄某借款本金20万元,两被告人逾期未偿还本息,原告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担保人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曹某迟迟不履行债务,且将其名下房屋变卖予他人,变卖所得并未用于清偿债务。曹某这种恶意转移财产试图规避执行的行为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了障碍,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法院决定将其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得到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出动,配合公安机关将失信被执行人依法拘留。被执行人曹某此时方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赶忙让家属筹齐20万元交到申请人黄某手中,最终得到申请人的谅解。

  近年来,鼎城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促使一批积案、难案、骨头案得以有效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