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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 拒不执行转移财产 “老赖”获刑终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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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思妍  发布时间:2018-06-05 14:56: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拒不执行判决案,依法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2月11日,关于陈某与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陈某返还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设备,并支付所欠租金和违约金共计三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且未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需返还的设备。陈某将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擅自从上海拆开转移至贵州,在贵州省贵阳市、龙里县等多个工地继续出租法院指定返还的设备以收取租金,并花费近40万元购买一辆雷克萨斯越野车,仍拒不执行鼎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作出上述判决。陈某依法被判刑后,恍然大悟,最终偿还了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租金一百余万元,获得了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原谅。
责任编辑: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