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月下午,鼎城区人民法院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关于张某与某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张某偿还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垫付款本金人民币三万余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执行法官于6月6月下午赴常德市某社区居委会寻找张某,执行法官、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张某态度强硬,拒不执行,执行法官只得将张某带至拘留所。在途中,张某一再示意执行法官给予通融,执行法官仍在耐心劝解其尽快履行应尽义务。傍晚,到拘留所后,张某表示自己有轻微心脏病,为确认张某身体状况,法院将张某带至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做身体检查,经检查发现,其血压高达210多,但心脏并无问题。考虑到当事人身体情况以及系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有固定工作及收入,张某也当场电话联系了亲人筹钱,并表示第二天下午可以筹备到履行的资金。法官将其当场释放,并责令其尽快履行。经过耐心解说及确认张某身体无其他问题,可自行回家后,执行法官方才离开。6月7日,张某如约至鼎城法院履行了部分债务。
鼎城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坚守司法为民的原则,在维护司法权威、树立法院形象的同时,兼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温度与力度并存,法与情相结合,力图攻克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