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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涉特殊主体案件陷僵局 鼎城法院联动纪委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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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11 09:53:27 打印 字号: | |

6月5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申请纪委督促案件执行,成功化解了一起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1997年1月18日,被告鼎城区某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向原告雷某某借款,原告雷某某便向黄某某借款10000元转交给被告村委会,雷某某与村委会约定,月息3‰,借款到期后,钱款由雷某某转交至黄某某。借款后,由于被告村委会经济困难,未偿还此款,黄某某多次找原告雷某某催讨,雷某某于2004年12月底偿还了黄某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村委会在2003年、2009年分二次偿还了雷某某现金4506元。 2012年11月26日村委会向雷某某变更收款收据,约定返还雷某某人民币10000元,月息3 %。此后,雷某某多次找被告村委会收讨借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付。雷某某于2012年11月28日以变更后的收据为主要证据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该村委会雷光明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8800元。

判决生效后,该村委会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该村委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通过视频以及面对面协商等方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因双方对于借款金额及利息的判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该系列案的执行一再陷入僵局。该案移交纪委后,鼎城区法院连同纪委在该起案件上下足功夫,纪委敦促村委会履行义务,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今年5月,鼎城区人民法院主动将涉基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组织等特殊主体公职人员的9件执行案件,移送纪委督促履行,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将由纪委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现已有3件案件顺利执结完毕,其余案件涉及的公职人员也表示将尽快履行义务。鼎城区人民法院此举严厉打击了“老赖”,让涉特殊主体案件不再“特殊”,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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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汪思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