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6月15日讯(通讯员 汪思妍 吴钟杰)6月14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关于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王某偿还欠款三万元,在收到判决书后,王某下落不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均未找到本人。执行法官通过对其进行调查,发现其名下无财产可执行;而王某年龄80岁,不能采取人身强制措施。针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扩大调查范围,通过对其社会关系的调查,了解到王某的女儿女婿均在某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收入来源。6月14日,执行法官前往王某的女儿住所,对其女儿女婿进行释法明理,王某的女儿女婿经释法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愿意替父亲王某偿还部分欠款,在其前往鼎城区人民法院为王某偿还了一万五千元欠款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该案正式执结。
鼎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坚持司法为民,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情与法并存,树立了公正司法的法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