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涉特殊主体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曾某是周家店电管所工作人员,有固定工资收入,因修建房屋向张某购买钢材,张某为其垫付了18万余元,合同到期后,曾某以种种借口理由拖欠还款。原告张某诉至法院,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曾某在规定日期内返还张某本息共计18万余元。曾某收到法院判决书后,迟迟不肯偿还欠款,承办法官多次与其联系未果。6月19日清晨,执行干警提早到达周家店电管所蹲守曾某,当日8点成功找到了来上班的曾某,执行干警劝解其按照法律程序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曾某仍不以为然,甚至想凭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与执行干警“打商量”,执行干警耐心向其解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容“商量”,而曾某拒不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将其司法拘留。
鼎城区人民法院下一步将加大执行力度,持续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切实做到司法为民,树立公正司法的法院形象。(通讯员 汪思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