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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刊》:常德鼎城法院:巡回法庭进乡村 司法公开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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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09 17:12:3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日益增多,常常也会出现当事人年岁较大、腿脚不便 ↓↓↓

地区较为偏远、交通困难↓↓↓

或者由于其他因素无法到法院开庭应诉的情况

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此时法院会采取“巡回审判”模式进行开庭审理。

什么是“巡回审判”?

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实践中,各地实行流动办案,创造了许多巡回审判方式,被形象地称为“草原法庭”、“马背法庭”、“海上法庭”、“田间法庭”。

7月25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开进了蔡家岗尹家坪村,在尹家坪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10余名辖区人大代表和部分村民参与旁听。

众多村民自发前来旁听庭审

十余名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原告樊某某与老伴共生育有三子,老伴已于2004年去世。原告夫妻辛苦将三个儿子抚育成人,让其各自成家,对次子张某某更倾注了全部心血。在1997年张某某突患肝炎时,被告之妻一走了之,原告夫妻将被告和孙子接回家中照顾治疗2年多,履行了父母的职责。现被告张某某在吉首某岩石厂担任炮手工作,每月有固定收入6000余元。原告之夫2004年去世后,被告张某某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原告不闻不问,原告身患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需吃药治疗,还曾跌断过双腿,共住院花费4万多元,原告的其他两个儿子承担了原告的生活费和医药费,但被告张某某未承担分文赡养费用和医疗费用。被告的此种行为虽经兄弟的批评教育及村委会的调解,但被告仍拒绝赡养原告,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从2018年元月开始承担被告每月赡养费至原告去世。

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

开庭过程中陆续赶来的群众

庭审过程中,旁听群众对案件审理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庭审中陆续有群众赶来旁听,法官把握庭审节奏游刃有余,原被告双方最终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此案的审理也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召开座谈会

庭审结束后,召开了人大代表座谈会。人大代表对此次庭审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法院今后经常向社会公众进行开放,多采取这种将庭审开进群众身边的“巡回审判”模式,让越来越多的普通群众旁听法院庭审,亲身体验庭审过程,使法院审判工作更加阳光、公开、透明,更好的促进司法公正,践行司法为民。(来源: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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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汪思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