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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多办事 当事人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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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才平  发布时间:2018-08-21 16:13:00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本着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尽可能地让当事人通过一次诉讼,解决相关赔偿事项的做法,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2017年4月13日19时55分,被告马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在草坪镇白云村路段,遇原告石某驾驶的超长载有活树拖拉机行驶至该路段时,因被告未及时发现采取措施,造成小车与拖拉机追尾,当事人马某和石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石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因经济条件差,未等伤势痊愈便出院。经交警认定,在本次事故中,被告马某负主要责任,原告石某负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原告石某已构成十级伤残。被告马某受伤后也进行了诊疗并进行了法医鉴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马某向法院提出一并处理赔偿事项,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原告石某坚持不同意给予赔偿,但同意马某另行提起诉讼。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案件承办人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多次和案件原告及代理人沟通,并上门做原告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经过庭审、庭后的不懈努力,在法院主持下,对被告马某的经济损失,原告石某最终同意一并处理,并达成了在保险公司赔偿款到账后,由被告马某领取2万元赔偿款,其余款项由原告石某领取的协议。通过调解,避免了二次诉讼。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法官多办事,当事人少跑路,已成为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双方受伤案件的新常态。
责任编辑: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