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俩由于年龄原因,互换身份先后领取结婚证,导致妹夫与姐姐领取了结婚证,姐夫与妹妹领取了结婚证这一“奇葩”案件。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让一切重新回到了正规。
2004年6月23日,杨某甲与唐某某登记结婚时,因年龄未达法定婚龄,便借用姐姐杨某乙的身份证在民政局申请领取了结婚证(杨某乙与唐某某于2017年6月15日协议领取了离婚证)。杨某甲与唐某某已共同生育两女。2006年8月7日,杨某甲姐姐杨某乙与贺某某登记结婚时,冒用杨某甲的名字领取了结婚证(结婚证上照片是杨某乙与贺某某),杨某乙与贺某某共同生活后生育一女。杨某甲与贺某某登记为夫妻后,对双方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杨某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准许杨某甲与贺某某离婚。
法庭审理过程中查明,杨某甲虽然与贺某某申请登记办理了结婚证,但从未共同生活,且各自另有婚姻和家庭生活,双方不存在夫妻感情,故杨某甲要求与贺某某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判决准许杨某甲与贺某某离婚。(曹双春 通讯员 廖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