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万分感谢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为我们讨回了上世纪的借款。谢谢!”两名当事人在《感谢信》中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两名当事人亲手送来的一面印有“执法为民,深情厚意”的锦旗,以及其亲笔书写的《感谢信》。
1997年,李某新为购卧铺客车经营长途客运,由于资金不够,同时借走李某生7500元现金、李某亚10000元现金,李某新在偿还李某生本息4000元、李某亚本息8300后,就不再联系李某生、李某亚。李某生、李某亚于2002年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在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新长期在外打工而不能执行。
2018年李某生、李某亚到黄土店法庭反映李某新在长沙工作,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打听,联系到李某新,了解到李某新并非不愿意偿还借款,而是长途客运亏损没有能力偿还借款,承办法官一方面热情接待李某亚、李某生,耐心安抚两位七旬老人,向其解释被告李某新因长途客运亏损暂时无法偿还借款的现状;另一方面,对李某新释法明理,向其说明了拒不履行还款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将近20年的“陈年旧账”终于结清,当事人双方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