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到法院的民事案件大多都是双方在矛盾无法调解的情况下,一方不得已采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问题。而之所以无法调解,不仅仅在于当事人双方对事实有争议,更在于某一方当事人处理问题的态度不够好,不想主动承担责任而造成的,众多案例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只有主动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才能促进矛盾的化解。
2018年8月21日,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方某某、方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就是由于被告驾驶货车与原告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原告受重伤后,被告驾车逃逸。后经调解,原告同意由被告承担所有医疗费用13万元。由于被告无法一次性支付,后经驾驶人的哥哥方某出面担保的情况下,被告方某某写下欠条,先支付6万元,剩下7万元分三年支付,但被告后来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一直未履行承诺。因此原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法律的途径寻求解决。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方某某的前妻赖某某在得知这一事情后,主动联系法院,并自愿参加案件的诉讼。对此原告表示只要被告能支付完剩余的赔偿款,可以再次进行调解。为了能更好的化解矛盾,法院在开庭前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原告王某某、被告方某某的前妻赖某某于2018月9月9日到庭参加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经过双方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约定尚欠的7万元由方某某、赖某某于2018年、2019年及2020分三次付清,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最终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得以解决。
本案之所以能够顺利解决的关键在于,在被告方某某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其前妻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从双方孩子的角度考虑,来主动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也愿意配合,作出相应的退让来解决问题,从而让案件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