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行人刘某横穿马路,不顾路况折返时竟瞬间与亲人阴阳两隔。
2018年03月,刘某在省道某桥头路段由东向西步行横过公路的过程中,因避让从北往南行驶由被告罗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掉头折返时被杨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中型厢式货车剐撞,刘某当场死亡。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行人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次要责任,罗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刘某家属不服,诉至法院,要求两机动车驾驶员及保险公司对死者家属作出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某鉴定所的意见书,证明被检货车灯光系、制动系不符而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但结合相关材料可以判断在制动产生效力时,人车已接触。故其所驾驶车辆整车制动率不合格并未对此事故的发生产生直接影响。由于案件的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原、被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根据案情依法对当事人的各项损失进行了合理分摊,作出了公正判决。
笔者仍要在此提醒驾驶员们,驾驶机动车上路时刻要注意路况,遇行人,文明礼让。车辆一定要按时保养、维护,机动车发生故障时一定不要“霸蛮”驾驶,给自己或对方及家属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同时,行人的安全意识需提升,不要让淡薄的安全意识,枉送了自己宝贵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