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李某本是相交多年的朋友,近日因为经济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间,李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多次向陈某借款约3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2%,并出具了借条。2017年8月以后一直未按协议支付给陈某利息,后陈某急于用钱找李某,要其归还所借款项和应支付的利息,李某没有能力偿还,双方家属还为此事闹得不可开交。
承办法官在审理后了解到李某本人现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其家属愿意代为偿还该笔债务,为了使矛盾妥善解决,力图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本案,通过多次组织调解,告知陈某坚持判决的执行难度,让陈某了解李某当前的经济状况,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李某偿还陈某借款本息合计26万余元,调解协议达成当天支付15万元,余款11万余元在2019年6月20日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