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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餐费反目 法院调解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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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勋艳 刘蓉  发布时间:2019-02-25 15:24:12 打印 字号: | |
  郑某和卢某本是要好的朋友,二人却因拖欠餐费反目,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双方握手言和。

  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原告郑某租赁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某休闲农庄场地经营餐饮,作为朋友的卢某多次到郑某经营的餐馆就餐,且一直签单,未及时付款。经郑某催讨,卢某于2017年5月29日对所欠餐费21000元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于2017年6月2日前偿还。到期后,郑某多次打电话向卢某催讨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考虑到二人是朋友关系,承办法官力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卢某于2019年3月1日前支付郑某餐费16000元;如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卢某则需全额支付郑某餐费21000元,同时郑某享有就全额餐费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责任编辑:汪思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