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新婚仅一月便离家出走,丈夫多方寻找未果后向法院起诉离婚。
李某与温某是2017年年底经人介绍认识的,之后便确立恋爱关系,三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在婚后仅一个月,因双方发生琐事争吵,温某便离家出走,之后李某多方寻找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与温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温某闪婚,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没有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双方发生争吵后,温某即离家出走,相互无通讯往来,可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应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准许李某与温某离婚。
笔者寄语:婚姻不是快餐,也不是爱情速递;婚姻自古以来就是人生的大事;既然是大事,当然不可草率的肆意为之,缘定终身之前,一定要有着牢固的感情基础和对对方深刻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