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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科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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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泽栋  发布时间:2019-04-30 16:04:57 打印 字号: | |
  4月26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胡文科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2日受理本案,2018年12月24日对该案开庭审理。

  一审审理查明,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胡文科为组织者、领导者;潘道华、高准、郑友明为骨干成员;宋建国、肖迪轩为积极参加者;宋刚、李昌政、彭广、覃海、彭澳、刘仁波、皮金文、陈飞、欧进、宋子龙、聂猛、彭波、龙海鹏、石峰、施杰、刘松等16人为其他参加者。该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为常德市武陵区麦甜KTV提供非法保护、串通投标获取鱼湖承包权、强迫交易等方式非法敛财至少1482084元。该组织将获取的赌场高利贷收入作为该犯罪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已经形成了较为明显的“以赌养黑”、“以黑护赌”的产业模式。该犯罪组织将获取的部分财产用于购买作案工具、为部分成员提供健身培训、租房、生活费用等,豢养组织成员,壮大组织势力,以维系该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犯罪组织持有枪支7支、单杀、管杀、跳刀、匕首等管制刀具以及对讲机7台、虎牙1套。该犯罪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为维护组织利益,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限制人身自由等“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形成心理强制,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多起非法拘禁他人、多起强迫交易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30起,违法活动3起,为非作恶,严重侵害多名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该犯罪组织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操纵、经营地下流动赌场,在赌场中发放高利贷,并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作为其赌场经营、追索高利贷的强大后盾,多次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的手段打压其他赌场经营者,不准许其他人在该组织势力范围内开设赌场和发放高利贷,该犯罪组织累计开设赌场200余场,致使多名群众和多个家庭背负巨额高利贷债务,造成部分参赌人员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庭破败,深受其害,对鼎城区韩公渡、牛鼻滩镇等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环境产生重大危害,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胡文科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潘道华、高准、郑友明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宋建国、肖迪轩为积极参加者,其他十六名被告人为其他参加者,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的附加刑。

  一审宣判后,胡文科等15人不服,提出上诉。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汪思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