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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之事久拖未果,法院出面调解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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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秒  发布时间:2019-07-22 16:13: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3月,原告江某受被告刘某的雇请在被告欧阳某某镇上的水果店装修期间做工,双方口头约定刘某按每天150元支付江某劳动报酬。2018年3月9日江某在敲顶棚时从梯子上滑落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江某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并不全性截瘫。经鉴定江某构成3级伤残。江某受伤后,刘某及欧阳某某仅支付了少额医药费。三方就赔偿之事协议未果,江某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经本院主持调解,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刘某、欧阳某某自愿支付江某相应数额赔偿金。矛盾得到消除,彼此纠纷顺利解决,赔偿之事画上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