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年近七旬的老人张某,因几年前妻子病逝,身体残疾,子女又不在身边,便动了想再找一个伴侣的心思,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枝
2017年6月,张某枝搬到张某家中,与其同住,两、三天后,张某枝提出自己妹妹家修房子,想找姐夫借5000元钱,张某在张某枝的一再请求下,答应了借钱。时隔两天,张某枝说自己以前租房的房租还欠着的,要3000元,这次张某没有犹豫,直接将钱打到张某枝银行账户上。又过了一天,张某枝对张某说,自己哥哥想买车,向自己借5000元,张某再次答应其要求。四天后,张某枝又换了花样,提出因自己一辈子没有带过戒指,所以希望张某为自己买一枚戒指,就这样张某又花了1600元,前前后后一个月不到的时间,为张某枝花费人民币14600元。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却不想事与愿违,几天后的一个上午,张某枝趁张某出门后,就乘坐班车离开了,并且和张某断绝了联系。
事后,张某联系不到张某枝,认为自己被骗了,便立即报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将此案定义为诈骗案,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判处张某枝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要求张某枝返还张某诈骗款1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