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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父不履行监护职责 法院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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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向文  发布时间:2019-09-05 18:03: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撤销了未成年子女的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其母亲为监护人。

原告宁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03年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05年12月生育一男孩。从2011年起,原、被告分居至今,被告对小孩未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给小孩的生活造成了许多不利的影响。小孩一直跟随原告宁某某及外祖母黄某某生活,双方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因原告已取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准备为孩子申请移民,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其为小孩的监护人。法院受理后,依据已查明的事实,确认被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实施以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