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追偿权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9年4月30日被告曹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原告王某作为保证人,三方共同签订《借条》,约定曹某应于2019年5月4日还清欠款。后因被告曹某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王某请求履行担保责任,王某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支付5万元,代被告曹某偿还了对李某的借款。另于2019年5月2日,原告王某通过微信向被告曹某借出2 000元,被告曹某至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引发纠纷。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将曹某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曹某于约定时间内偿还王某欠款。纠纷顺利解除,做到案解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