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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拖欠赔偿款16年 迟延利息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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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柒柒  发布时间:2020-01-02 16:20:17 打印 字号: | |

 “王法官,早知道就早点还钱了,也不用交这么多利息”,老赖卢某想起当初就后悔莫及原来法院判决应偿还3万多元欠款,但卢某一直拖着不还。令卢某想不到的是,过了16,除了要偿还还本金外,利息也加倍了。

2003年,被执行人卢某驾驶车不慎将茂某妻子撞伤,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听到噩耗的茂某难以接受,欲向卢某讨要赔偿款。通过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卢某赔偿茂某的各项死亡补偿款、丧失费、抢救医疗费等共计64271.5元,卢某需赔偿32135.7元。判决生效后,卢某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文书,法院也一直没有查询到卢某的财产线索,不得不中止执行16年过去了,法院一直没有放弃对某财产线索的查找,终于在2019年发现了卢某的银行卡上有不少存款立马对卢某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卢某发现后立即来法院交钱,他本来以为只要偿还本金就能结案,没想到迟延履行金也要3万多了经过承办人王法官的一次又一次的沟通,卢某悔不当初,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最终某偿还了本金和利息共计64271.5元。

    法院的生效文书都是有履行期限的,如果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此,为了避免承担更多债务,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义务,勿存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吴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