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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请人冒签字,时装店主“被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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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灿红  发布时间:2020-01-03 09:41: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是一家时装店的经营者,因进货需要向银行抵押贷款时,发现自己所有的房屋已被抵押给某小额贷款公司,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及第三人赔偿其损失。

原来,李某的前夫袁某因开火锅店需要资金,便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称贷款需要房产作抵押,袁某便打上了前妻的主意。因双方已于十多年前离婚,袁某便伪造了一张结婚证,带上了前妻的房产证,并找第三人张某帮忙假冒李某,由张某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合同上以李某的名义签字。合同签订后,小额贷款公司将数十万元放贷到了由李某开户,但由袁某实际占有使用的银行卡上。今年,李某因服装店需要资金周转到银行贷款时,发现自己“被贷款”,并且由于袁某未及时偿还贷款,自己的征信记录为不良。

李某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工作人员多次找小额贷款公司、袁某、张某核实情况。最终,各方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袁某偿还了借款,并向李某支付了部分赔偿。


 
责任编辑:吴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