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旅游、航空等行业受到的冲击较大,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办结的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受疫情影响的旅游企业送上了一道司法之光。
本案案情为原告湖南长沙某旅游公司起诉请求被告黄某支付欠付的旅游团费1万余元。考虑到旅游企业实际困难,主审法官鲁爱龙迅速、仔细地查阅了案卷,经审查,该旅游合同签约方为湖南长沙某旅游公司与常德某旅游公司,而黄某仅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法院遂询问原告起诉主体是否错误。
后原告申请法院调取常德某旅游公司的工商信息,得知该公司股东为黄某及李某,现已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时公司及两股东共同承诺: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如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旅游合同签订于常德某旅游公司注销之前,原告遂申请追加李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并申请对黄某和李某进行财产保全。
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的追加被告及财产保全申请,因原告住所在长沙,为便利当事人,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黄某、李某及时向原告履行了义务,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向法院撤回起诉,并对鼎城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认可。
此案的案结事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原告湖南长沙某旅游公司的困难得到了缓解,鼎城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优质的司法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用司法之光照亮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