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武汉的民事案件,受疫情影响,武汉处于困难之中,在法官倾心调解后,原告主动申请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原告常德某维修公司位于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2018年12月,原告与被告湖北某机械公司(该公司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签订了一份修理修缮合同。此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完成了修理项目。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修理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不支付剩余款项,故原告向鼎城法院起诉诉讼。
春节前,鼎城法院工作人员与被告取得了联系,并定于2020年2月开庭审理此案。但天不遂人愿,突然爆发的疫情,妨碍了我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恰好被告位于此次疫情的中心位置武汉,无法正常参与诉讼。
我院法官在春节上班后,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原告遂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