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麻烦你车辆靠边停一下。”近日,鼎城法院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刘某某妻子洪某的上班路上,成功拦截了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的凯迪拉克小车并扣押至法院,促使被执行人现身,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本案得以终结执行。
鲁某某与刘某某因业务往来相识,2020年3月31日,刘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鲁某某借款850000元,鲁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将850000元汇入刘某某账户,刘某某出具借条和收条各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3日,年利率为24%,追偿债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谭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借款期限届满后,刘某某和谭某支付借款本金240000元及部分利息后不再还款,故鲁某某诉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经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截至2020年7月28日,刘某某尚欠鲁某某借款本金610000元,此款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从2020年7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的利息,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10000元及从2020年7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的利息。
调解生效后,刘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鲁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刘某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通过网络查询以及申请执行人鲁某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承办法官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有凯迪拉克小车一辆,并及时向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该车辆。2020年12月2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鲁某某发现了该车辆的下落,及时联系了承办法官,承办法官立即出动准备扣车。为了避免因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扣车而产生的需要找人开锁、拖车的问题,承办法官在向鲁某某了解情况后,决定在该小车将要经过的路段进行拦截。不久,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妻子洪某驾驶该小车去上班,于是便被早已等候在此的执行法官拦截,将车辆扣押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得知自己的“座驾”被法院扣押后,被执行人刘某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急忙赶到了法院。承办法官对刘某某进行了思想教育,并组织刘某某与鲁某某进行协商,后刘某某作出还款计划,鲁某某表示同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得以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