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主要审理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后,管辖区域为市直机关、武陵区、桃源、汉寿、澧县);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实发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该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二审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本区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承办其它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区法院10个内设机构和9个人民法庭,具体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黄土店法庭、灌溪法庭、武陵镇法庭、道路庭、蒿子港法庭、贺家山法庭、石公桥法庭、西洞庭法庭、税务法庭。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39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261.17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315.8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37.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274.2万元,主要是本年收入含上年结转337.2万元,实际财政拨款减少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 3914.2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 3380.01万元,教育 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5.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0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74.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余增加337.2万元,公共安全减少 98.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3.01万,卫生健康支出增加61.26万,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18万。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3914.2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380.01 万元,占86.35 %;教育支出10万元,占0.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26万元,占4.48%,卫生健康支出175.86万元,占4.49%,住房保障支出173.07万元,占4.4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3493.3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 420.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 支出 68.4万元,主要用于防疫、审判服装更换、人民陪审员、办公设备购置、电子卷宗扫描等方面;资本性支出 352.5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法庭基本建设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246.87 万元,比上年增加53.52万,上升4.48%。主要是案件数量上升,办案相关支出增加,搬迁新审判大楼水电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65 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 0 万元,;培训费预算10万元,拟开展 12次培训,人数400 人,内容为 陪审员培训、书记员培训 、司法警察业务培训、审判业务培训、执行业务培训等 ;拟举办 10场次其他活动,内容为:党建活动 。严格控制规模和支出,经费预算2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54.4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32.4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1年无新增配置公务用车计划;无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计划。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3914.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493.3万元,项目支出 420.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