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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典型】以满分的工作态度争取群众满分的认可——记鼎城法院王志超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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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晨  发布时间:2021-04-21 09:50:18 打印 字号: | |

 


    王志超,女,1984年1月出生,苗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她自2008年9月到鼎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任灌溪法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监察室副主任、民二庭副庭长、武陵镇法庭庭长,现为破产审判团队负责人。2010年4月至2015年3月借调至鼎城区委政法委工作。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员额法官,她先后被鼎城区政府记三等功二次、被评为院优秀共产党员三次、三次年度考核为优秀。2020年,被评为鼎城区“十佳政法干警”。



司法为民,用赤诚之心服务人民群众

    王志超同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始终秉持方便群众、化解矛盾的理念,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全心全意审理好每起案件。两年前,在审理高某与钟某赡养纠纷一案,她在得知高某已有八十岁高龄且行动极为不便后,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将开庭地点设在离其住所只有50米的镇政府会议室,经过悉心听取婆婆和儿媳各自的“不满”,找到母子矛盾的症结,通过反复耐心的做工作,双方都认识到自己言行上的不妥之处,母子、婆媳冰释前嫌,旁听的基层群众对王志超不厌其烦的工作态度和细致入微的矛盾化解方法给予了高度好评。在审理的张某诉李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经司法所多次调解仍未成功,在诉讼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王志超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其快审快结的方式和秉公办案理念非常肯定,并专程送来锦旗致谢。某大型房地产企业申请破产重整,作为审理破产案件的主力军,她主动放弃产假近60天,提前重返工作岗位,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了首位。





勇挑重担,用无限忠诚捍卫法律尊严

    面对不同的工作挑战和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王志超同志始终任劳任怨、勇挑重担,主动承办多起疑难、复杂、重大案件。近3年,审理各类民商事、破产案件500余件,涉及金额近20亿元,包括湖南德江南现代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广德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天和建材有限公司等本地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盘活企业资产逾10亿元。2020年7月,德江南公司的破产财产,通过网络平台以7亿元高价成功拍卖,实现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审结了鼎城区商贸城原家俱市场火灾引发的涉案当事人达40余人的物权保护纠纷案;妥善处理了湖南天和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案及衍生的31件劳动争议案件,化解了大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余某起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诸某起诉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等新型案件,其判决结果均得到了二审法院的维持。“不拿权利做交易”是她工作中的座右铭,她时常对有请吃送礼的当事人或代理人说,只要有理有证据,就一定会得到公正的判决。当事人朱某某对案件处理非常满意,曾在结案后多次打电话邀请她赴宴甚至想给她送礼金以示感谢,但都被严词拒绝了。王志超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年轻法官对法律的无限忠诚,为构建社会的和谐稳定、弘扬司法的清风正气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爱岗敬业,用满腔热情书写青春年华 

    善于学习、勤于学习、精于学习是王志超同志的又一大特点。在基层法院,大学科班出生,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应当说也算是知识型法官了。但她并没有满足于现状,而是在养成了工作之余坚持学习的习惯。她深知想要胜任审判工作,作为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还必须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工作期间,她挤时间完成了在职法律研究生的学习,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先后参与了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僵尸企业处置及破产案件审理专题培训、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破产实务高级研修班学习,赴浙江温州考察学习破产案件审理的先进经验。审判实践中,每遇到一个新型疑难案件,她总会用心查找法律法规,研读相关法学著作论文,做到法理不明不审,法规不明不判。经过几年的捶打磨练,她的审判理论更加丰富、审判技能更加娴熟。撰写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至区分》、《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论文,其中,《法院对无异议债权的审查义务辨析》一文在湖南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2020年学术研讨会中获评二等奖。

 


 
责任编辑:吴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