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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逃避处罚被诈骗?侥幸心理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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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红  发布时间:2021-04-26 11:15: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一案。

肖某醉驾被查,想找关系逃避处罚,经人介绍找到被告人李某某帮忙,李某某承诺可以让对肖某的情况不起诉或减轻处罚其后,李某某虚构请领导吃饭、给领导送礼等理由,分多次骗取肖某某共计9万元,事情败露后肖某多次找李某某退款,李某某多次推诿,至今未退款。经查,该9万元已被李某某个人挥霍。

鼎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具有坦白、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故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次将被告人犯罪所得的人民币九万元,责令退赔给被害人肖某。

法官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在本案中特别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被害人肖某犯罪后持侥幸心理,想找关系使自己免受刑事处罚,这种行为亦是不可取的,最终等待他的是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惩罚


 
责任编辑:吴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