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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拒执判决依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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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欢  发布时间:2021-05-28 10:33:33 打印 字号: | |

诚信是立身之本,欠钱还钱本是天经地义,拒不还钱的行为不仅让自己在诚信社会难以立足,有时甚至会面临牢狱之灾。近日,常德市鼎城法院执行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将拒不执行判决还钱的被执行人依法拘留15天,增强了司法震慑力,捍卫法律尊严,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颜某系湖南某机场货运部门货运员,因生活消费需要向银行申请借款20万元,并用工资收入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颜某分文未还,银行将颜某诉至鼎城法院。鼎城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做出判决:解除银行与颜某的借款合同,并判决颜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颜某依旧未履行法定义务,银行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鼎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短信通知颜某履行生效文书的义务,颜某均置之不理。为此执行法官多次到颜某的工作单位与其沟通,给颜某释法说理,并组织颜某与银行当面协调,颜某均表示无钱偿还。为维护司法权威,执行法官依法对颜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十五天的措施。

“为民办实事”一直是鼎城法院坚持的理念,鼎城法院将继续攻坚克难,提升执行质效,树立法律权威,为构建诚信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吴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