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在鼎城法院道路法庭(速裁团队)以来,接触了较多的诉前调解的案例,关于诉前调解有以下几方面的体会:
第一,法官助理在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审查案件时,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审查是否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包括原、被告主体资格、管辖权等,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转交立案庭补齐材料或进行其他处理;其二,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如果被告能够联系到,要询问被告对原告起诉主张的事实是否认可,如果被告认可且有调解意向当即就可做调解工作,可以当即约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来进行调解,还可通过微信、多元调解平台等做调解工作,以最方便当事人的方式进行,增大调解的机率;其三,对能联系到的被告如立案审查时无调解意向,可先要求其提供具体的送达地址记录在案或者先到法院来签送达地址确认书,确保送达到位,减少送达障碍,奠定速裁基础。
第二,对立案后分配的案件,如不是自己审查的案件,在送达副本前或在开庭前与原、被告联系沟通,一是了解案情,将双方分歧简要记录,二是看有无调解机会,只要被告对起诉事实无异议或异议较小,都尽力调解,减少开庭案件,并且建议实行“谁审查谁办案”的分案机制,即其审查的案件就分给其所在的办案团队,避免其他团队分到案件后重复联系,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第三,注重调解方式方法,对于有调解可能但法官助理无法独立完成的案件,可以邀请主审法官、庭长或主管院长一起参加调解,坚持调解贯彻诉讼的全过程,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如立案、送达、开庭审理、放过后、宣判等阶段,都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机开展调解工作,尽最大的努力促进调解。调解前,对案情要有了解,对判决结果进行预测,把握调解方向,初步拟定调解方案。调解时,要缓解当事人的情绪,营造良好的调解气氛,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也要安抚好当事人,做到案结事了。
第四,加大与辖区内司法所的联系,对于司法所调解的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维护诉前调解的成果,减少诉讼案件,尽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第五,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都要熟悉调解平台的使用,包括电脑端、手机端,在调解平台上可随时随地调解,还可生成调解协议,既方便当事人也方便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