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我们办公、生活、学习几乎离不开网络、电话。随着人民群众对网络愈发依赖,部分人的安全意识亟待提高,让不法分子钻起了空子,他们借助电信技术进行诈骗,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影响越来越恶劣,给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而电信诈骗类犯罪中往往被害人遍布全国、受害金额大,全部追回被骗财物时间长、难度高,很多被害人被骗的钱又是多年积蓄,对追回被骗财物心情非常急切。
近日,鼎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罪犯宋某某明知自己是在为犯罪所得赃款提供转移支付结算服务,仍通过手机、银行卡、支付宝进行收付款转账操作,累计支付结算金额达95.33万元,通过审理查明宋某某转移支付结算资金,其中包含被害人黄某某被网络诈骗的1万元、被害人王某某被网络诈骗的17万余元,鼎城法院最终判决将上述被害人款项予以返还。
承办法官在联系被害人黄某某返还时遇到了麻烦,原则上被害人领款必须前往法院办理领款手续,在与被害人沟通交流时,由于语言不通,承办法官遂通过短信文字方式耐心与其沟通,但被害人由于身处云南,距离太远,又有过之前的被骗经历,对承办法官说的话不相信,而后拒绝沟通,并表示“有钱我也不要了”。承办法官秉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继续通过鼎城公安联系到云南当地公安,云南当地公安排干警直接前往黄某某家中说明情况,打消了他的疑虑。承办法官又考虑领取1万元确实路途远、成本高,最终通过邮寄领款手续方式将款物发放到位。
现在,国家开展了“断卡”行动,加大了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也加强了对防范电信诈骗的宣传。鼎城法院也将继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转变工作作风,走近群众身边,了解群众诉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