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主要审理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后,管辖区域为市直机关、武陵区、桃源、汉寿、澧县);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该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二审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本区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承办其它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设置
区法院11个内设机构和6个人民法庭,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综合审判团队、武陵镇法庭、道路法庭、灌溪法庭、黄土店法庭、石公桥法庭、西洞庭法庭。
2、预算单位构成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预算为基层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41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22.17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304.8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18.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31.3万元,2022年结转收入较2021年结转收入减少18.7万元,实际财政拨款增加2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单位支出预算 4145.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 3549.02万元,教育 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8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31.3万元,主要是实际财政拨款增加25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69.01万元,教育支出增加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0.64万,卫生健康支出减少51.17万,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2.82万。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145.5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549.02万元,占85.61 %;教育支出30万元,占0.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9万元,占4.97%,卫生健康支出124.69万元,占3.01%,住房保障支出235.89万元,占5.6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3693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 452.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 303.5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诉源治理及多元化解(诉讼服务中心)、运维费用、陪审员、被装购置、审务通、政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档案电子化、电子卷宗扫描、陪审员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等方面;资本性支出 148.9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文化建设、三级网络等保、黄土店法庭文化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六专四室”建设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249.55 万元,比上年增加0.2%,基本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2.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52.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2.5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 0 万元;培训费预算30万元,拟开展 8次培训,人数216人,内容为:陪审员培训、书记员培训 、司法警察业务培训、审判业务培训、执行业务培训等;拟举办 13场次其他活动,内容为:党建活动 。严格控制规模和支出,经费预算1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8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初,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2年无新增配置公务用车计划;无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计划。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145.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693万元,项目支出 452.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