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如果欠钱的人去世了,债务怎么处理呢?是“人死债消、逝者为大”还是“父债子偿、夫债妻偿”?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案结事了后,当事人给法院送来了锦旗,表达最诚挚的感谢。
案情简介:
被告王某丈夫燕某某生前在鼎城区某某镇承包葡萄园,2020年燕某某意外死亡,尚拖欠维持葡萄园运营的农民工工资、农药化肥费用等涉农资金39万余元。原告裴某某等人多次向被告讨要债务,被告称对丈夫的债务不知情拒绝还款。无奈之下,2022年12月,原告诉至鼎城区人民法院。
由于时值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人数多,鼎城法院成立专班小组,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实地调研,并与当地村委会、镇司法所对接,对相关农民工工资清理造册,悉心听取各方意见后,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做原、被告思想工作,讲清其中的利害关系。最终王某承诺替丈夫偿还债务,案件在春节前顺利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承担有限清偿责任,对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继承人则没有清偿义务。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因此所谓的“父债子偿”“夫债妻偿”是有限制条件的。但夫妻关系中还存在一种例外情形,即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双方对该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配偶一方偿还债务。